2006年1月4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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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8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
慈溪环保部门铁腕执法并寻求司法支持
本报记者 陈卓文

  前不久,又有8个典型的环境违法案件被宁波慈溪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,其中3个当事人还被司法拘留了。
  据了解,2005年以来,慈溪市环保局已经向慈溪法院提出了188个对该市污染环境非法加工点强制执行的申请。到2005年12月初,除30个环境违法案件尚在审核外,已有150个案件得到处理。
  法院强制执行的顺利介入,弥补了环保部门没有司法权的缺陷,保障了环保行政处罚的有效执行。
  
  环保处罚也能强制执行
  慈溪法院会同慈溪市环保局进行的这次专项执行,开始于2005年12月20日早上,共涉及8个拒不履行环保行政处罚的案件。
  倪某就是当天被司法拘留的3个当事人之一。
  此前,倪某在没有经过环保部门批准的情况下,擅自在慈溪观海卫镇某村建设并经营电镀加工生产,没有任何污染防治措施,而且废水直排,给周围环境带来不小的污染。现场勘查时,环保部门发现该加工点有5只滚镀锌缸、1只吊镀锌缸。去年5月,慈溪市环保局对倪某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。
  可收到处罚决定书后,倪某还是继续偷偷摸摸地搞“地下工作”,罚款也没有完全缴纳。于是,慈溪市环保局向慈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:责令倪某立即停止现址的电镀加工生产,拆除生产专用设施,恢复原状,排除生产所造成的环境污染;并且罚款25000元。
  强制执行的那天早上,法院相关执法人员来到倪某家,前后控制住后往里一瞧,摩托车在,估计倪某在家。不久,倪某就现身了,正好逮了个正着。执法人员又马上赶到倪某的加工点,没想到已经大门紧锁。原来,在倪某被逮住的时候,他的妻子已经打电话通知加工点停工了。不过,还热着的火炉说明之前生产一直没有停止。法院对倪某作出了拘留15天的决定,原因是“被执行人倪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定书”。后来,倪某交齐了罚款后被提前回家。
  专项执行那天,法院的执行还遭遇到了暴力抗法。
  邹某曾做过非法塑料退镀加工,在环保部门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,他虽然停止了加工,却一直拒收罚款传票,就是不交罚款。
  当天,邹某正要去亲戚家喝酒,出发前被执法人员发现了。此时他还没穿好外套,匍匐着想从后门溜走,结果被逮了个正着。
  这时,邹某的10个亲戚拥了上来,把警车拦住,还推推搡搡的。所幸事情最后处理得妥当及时,没有人员受伤,但他们的行为还是阻碍了执法进程。
  据了解,这8起环境污染案件都属于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违法生产和经营,有的进行电镀加工,有的经营塑料加工,还有的则从事铅氧化或酸洗加工。他们拒不履行环保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,还东躲西藏逃避责任。

  治污力度越强执行案越多
  其实,慈溪环保部门向法院借强制力的做法由来已久,只是近年来环保意识提高、治污力度加强,这样的案子才显得多了起来。
  2005年,慈溪市环保局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分门别类,逐步消除区域性行业性环境污染,企业漂染废水、防盗门窗加工、锻打噪声、橡胶废气、小熔炼污染等都被列入了“环境问题”名单。
  针对一些地区金属拉丝、金属表面酸洗处理企业排放废水引起河道水发黄的情况,慈溪市出台了《慈溪市拉丝行业整治办法和整治标准》;针对医疗废物、感光材料废物、重金属污泥等危险废物的处理,慈溪市又出台了《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》……根据这些规章制度,慈溪环保部门进行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环保集中整治。
  这些专项整治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。慈溪市环保局还和慈溪市重污办联合开展了印染、电镀、熔炼、造纸等重污染行业综合整治工作,对重污染企业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节假日巡查制度。
  2005年,慈溪环保部门依法取缔小电镀、小印花等“十五小”加工户139家,责令恢复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的企业20家,关停废塑料加工、五金加工等有噪声、废气污染的无证无照企业136家,查处其它无证无照、未执行“三同时”或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等企业或个体户55家。
  去年一年,慈溪市环保局发出的限期整改通知书达到了1901份,检查企业2750余家次,立案查处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401件,作出行政处罚370件,罚款586.4万元。
  治理力度加强了,查处的违法案件增多了,拒不执行行政处罚的情况也相应地多了起来。于是,环保局与法院的合作也多了起来。“审查有效、有执行内容的,我们马上立案。”宁波慈溪市法院行政庭庭长何坚强说。
  “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,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,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,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”据了解,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施行以来,环保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就有法可依了。特别是近年来,举报力量的成长,打击力度的上升,此类案件一直有增无减。
  2003年,慈溪环保部门申请慈溪法院执行案件为88件;2004年,这个数字是105件;而去年,慈溪环保部门申请慈溪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达到了188件,6人被法院司法拘留。

  行政处罚和强制执行良性互动
  “王某某,在这里的铝氧化加工是由谁经营的?有否经工商、环保部门的批准?始于何时?对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怎么办?有无污染防治措施?”
  “是由我王某某经营的,没有经过工商、环保部门的批准,始于今年10月份,对生产过程中多产生的废水没有经过处理直排,无污染防治措施。”
  “王某某,你未经环保部门的批准,擅自经营有废水污染的铝氧化加工,废水未经处理直排,污染环境,你的行为违法了有关环保法规,你下一步有何打算?”
  “我保证立即停止。请从轻处理。”
  ……
  这是一段在环保案件中常见的调查询问笔录,每个问题都有明确的指向和要求。也正是这些看似简单却准确无误的问答,为后来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。
  在慈溪法院,记者看到了厚厚一沓环保执行案案卷。环保部门的现场勘查笔录、调查询问笔录、行政处罚决定书、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……法院的行政裁定书、执行通知书、拘留通知书……一应俱全。何坚强说,环保局行政处罚工作的规范细致,给法院的顺利执行创造了良好条件。
  为此,慈溪环保局专门给执法人员列出了一份“注意事项”,其中包括了如何规范执法的各个方面——行政处罚案卷移交以及约见通知、预处罚的送达、行政处罚的送达以及行政处罚作出后的监察、强制执行、检测报告的制作等等,都有详细说明。
  另外,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取证,也有不少“道道”。比如,调查笔录中的姓名、年龄、性别、身份证号码、联系电话、经营地址、家庭住址必须填写清楚。“把经营地址和家庭地址都分列清楚,对强制执行是非常有利的。在办案中,我们常遇到这样的问题,查找到了被执行单位的经营地址,却因找不到被执行人而困难重重。”何庭长说。
  还有,处理多人合伙非法经营的,笔录中必须写明“合伙”而不是“共同”,询问时也必须写明合伙人的姓名。这些细节的把握也都为法院的执行提供了有利条件。
  最近,慈溪市环保局法规监督科还专门和慈溪法院执行庭联系,希望多听取执行庭对行政处罚工作规范的建议,好让将来的执法具有更高的法制含量,也为今后的执行创造更有利的条件。
  通过这些年对环保执行案件的调查,相关部门还发现,同一个地点进行同一件违法行为,在环保部门作出处罚并且生效履行之后,该单位又“重起炉灶”干同样的未经环保批准的生产。因为不少人的想法是:“我交过罚款了,那么就可以继续干了。”因此,慈溪环保局表示,对违法经营者加强环保法制教育,仍然是环保部门继续致力加强的重要方面。